(一)贯彻实施新的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全国、全省统一的基本统计报表制度;完善和统一管理全州各项核算制度和办法,制定地方统计调查制度;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州统计业务和国民经济核算工作;统一管理全州的统计报表。
(二)依法治理统计工作。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以及《湖北省统计管理条例》。检查监督统计法规的实施,开展对统计违法案件的调查和查处工作,维护统计数据的准确性、真实性。
(三)统计信息、咨询、监督工作。搜集、汇总、整理全州的基本统计资料,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进行统计分析、预测和统计监督,提供统计信息资料和统计分析报告。审定、管理、出版全州性的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统计公报和综合月报。负责总人口、“科教兴鄂”、社会发展监测、全社会R&D资源的统计工作和对经济工作的考核评比,参与党政领导科技进步目标责任制考核和计划生育目标考核工作。
(四)统计“双基”(基层、基础)工作。指导全州统计基层建设,开展统计部门基础工作规范化,实现统计“六化”(统计管理法制化、统计机构网络化、工作制度程序化、台帐报表标准化、统计手段现代化、统计资料档案化)的目标。
(五)会同有关单位组织完成国家统一部署的各项普查工作任务。主要有人口普查、基本单位普查、工业普查、农业普查和第三产业普查。组织实施全州城市、农村社会经济各项抽样调查和典型调查。
(六)统计信息自动化建设。开展单位名录库、综合统计数据库、处年报数据库和其它专业数据库的建设工作,组织协调和统一管理各县市的统计数据库网络。强化统计应用软件的设计,大力开发统计数据库资源,提高统计数据库的综合利用效率。按照“四化”(统计信息标准化、数据通信网络化、业务处理电子化、信息服务社会化)的要求开展统计信息自动化建设工作。
(七)组织指导全州统计干部专业理论知识教育和业务培训;规划、协调全州社会经济统计信息咨询服务工作,积极培育和发展信息咨询服务市场。
(八)受省统计局委托,领导和管理农村社会经济调查队和城市社会经济调查队。
(九)实施总人口统计制度,依法发布并提供总人口统计数据。
(十)组织实施“科教兴鄂”、社会发展监测、妇女儿童发展纲要监测、全社会R&D(即科学研究与试验发展)资源和党政领导科技进步目标责任制五项统计调查制度。
(十一)对经济发展情况进行考核评价。
(十二)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