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严格统计工作制度,规范统计工作程序,提高统计工作效率,落实党员先进性教育和政风行风评议整改措施,特制定《恩施州统计局统计报表工作流程》,请全局工作人员遵照执行。
一、开展统计调查
各项统计调查在布置报表任务时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制定的报表制度,不得自行其是。州局需要开展的统计调查,必须认真制定调查方案,明确调查项目和调查对象,印制统一调查表,并提出具体实施办法。
二、收集统计报表
州统计局各专业人员在接受县市统计局上报的统计报表时要认真进行审核评估,要严格执行国家下算一级和下管一级的规定,对审核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反馈到县市进行查询。
三、数据汇总和上报
州统计局各专业人员在对县市上报数据审核无误后方可进行汇总,并在打印表上签字负责。月报在上报前必须交由分管局领导审核签字后才能上报;季度报表、普查及专项调查表必须经州统计局数据质量评审委员会审核通过后才能上报,分管领导和评审委员会认为有疑问的,以及省局在审核中发现问题的,专业人员必须迅速进行查询,并说明情况,对因工作不负责任造成数据严重失误的要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数据反馈和公布
州统计局各专业人员应按规定对审核确定的数据及时反馈给县市统计局,同时抄报州统计局综合科,综合科每月编辑出《综合月报》统一对外提供和公布统计数据。
五、建立统计台帐和归档
各专业人员在报表报出、经省局审核通过后,要将主要指标及时过录到统计台帐上,并按规定将各项资料整理归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