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决定开展全国第一次经济普查,是为了摸清我国第二、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建立健全基本单位名录库及数据库系统,为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提供决策依据,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在省、州经济普查办公室的精心指导下,我县于2004年对境内第二、三产业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的单位属性、就业人员、财务状况、生产经营状况、生产能力、原材料和能源消耗、科技活动情况等进行了一次全面的普查,现将普查结果公报如下: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单位总体概况
2004年末,全县共有从事第二、三产业的法人单位676个。其中,企业法人单位130个,事业法人单位279个,机关法人51个,其他法人210个(其中:居委会5个,村委会198个)。个体经营户7522个,其中第二产业1144个,第三产业6378个(见表一)
表一:单位基本情况

(二)按登记注册类型类型企业法人单位
国有企业法人单位为8个,占6.2%,集体企业法人单位9个,占6.9%,私营企业法人单位为93个,占71.5%,其他企业法人单位20个,占15.4%。(见表二)。
表二:按登记注册类型的企业法人单位

(三)单位与个体经营户区域分布
从区域分布看,全县第二、三产业单位数主要集中在容美镇和走马镇,其法人单位分别占37.1%和13.9%,其余七个乡镇占47.4%;产业活动单位容美镇占23.4%,走马镇占16.5%,其余7个乡镇占56.6%;个体经营户容美镇占37.8%,走马镇占23.0%,其余七个乡镇占39.1%(见表三)。
表三:单位与个体经营户的区域分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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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名称 |
法人单位
(个) |
产业活动单位
(个) |
个体经营户
(户) |
|
合 计
走 马 乡
铁 炉 乡
五 里 乡
燕 子 乡
太 平 乡
中 营 乡
下 坪 乡
邬 阳 乡
容 美 镇
八峰开发区 |
618
86
29
45
50
51
53
35
30
229
10 |
401
66
21
29
26
23
52
37
39
94
14 |
7522
1728
299
482
485
445
445
397
384
2846
11 |
(四)产业活动单位的行业分布
在产业活动单位中,按行业分类,所占比重最大的是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占51.7%,其次是教育,占13.1%;第三是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占8.1%。以上三个行业单位数合计占全县产业活动单位数总计的72.9%(见表四)。
表四:产业活动单位的行业分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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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单位数
(个) |
比 重
(%) |
|
合 计
1、采矿业
2、制造业
3、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4、建筑业
5、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6、批发和零售业
7、住宿和餐饮业
8、金融业
9、房地产业
10、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11、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
12、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13、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
14、教育
15、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
16、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17、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 |
911
10
50
74
10
22
32
5
10
6
7
11
10
10
119
61
3
471 |
100
1.1
5.5
8.1
1.1
2.4
3.5
0.5
1.1
0.7
0.8
1.2
1.1
1.1
13.1
6.7
0.3
51.7 |
(五)个体经营户7522个,其中第二产业1144户,占15.2%;第三产业6378户,占84.8%,(见表五)。
表五:个体户行业分布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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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 数
(户) |
比 重
(%) |
|
总 计
1、工业
2、建筑业
3、交通运输业
4、批发业
5、零售业
6、住宿业
7、餐饮业
8、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9、教育
10、卫生和福利业
11、居民服务业
12、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13、其他服务业 |
7522
1088
56
2505
120
2595
40
340
26
7
75
275
59
336 |
100
14.5
0.7
33.3
1.6
34.5
0.5
4.5
0.3
0.1
1.0
3.7
0.8
4.5 |
由上表可以看出,个体户较为集中的五个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2715户,占个体经营户总数的36.1%,工业和建筑业1144户,占15.2%,交通运输业2505户,占33.3%,居民服务和其它服务业611户,占8.1%,住宿和餐饮业380户,占5.1%,以上五个行业个体户合计数占全县个体经营户总数的比重为97.8%,高于全国比重3.5个百分点(全国占94.3%)。
二、就业人员
(一)就业人员的行业分布
2004年末,全县第二、三产业的就业人员数为30860人。其中,第二产业的就业人员为12359人,占40.0%;第三产业的就业人员为18501,占60.0%。在就业人员中,法人单位就业人员17941人,占58.1%;个体经营人员12919人,占41.9%。
在法人单位就业人员中,工业就业人员最多,占法人单位总人数的36.2%,其次是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就业人员4587人,占法人单位总人数的25.6%;三是建筑业,就业人员为2427人,占法人单位总人数的13.5%;四是教育系统,就业人员为2009人,占法人单位总人数的11.2%;五是房地产业就业人员为669人,占法人单位总人数的3.7%(见表六)。
表六:法人单位就业人员分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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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人员
(人) |
比 重
(%) |
|
总 计
1、采矿业
2、 制造业
3、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4、建筑业
5、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6、批发和零售业
7、住宿和餐饮业
8、金融业
9、房地产业
10、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11、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
12、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13、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
14、教育
15、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
16、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17、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 |
17941
348
5095
1048
2427
214
297
48
152
669
28
47
50
451
2009
436
35
4587 |
100
1.9
28.4
5.8
13.5
1.2
1.7
0.3
0.8
3.7
0.2
0.3
0.3
2.5
11.2
2.4
0.2
25.6 |
二、就业人员学历及职称状况
在法人单位就业人员中,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人数为1240人,占全部就业人员的6.9%,大专、高中、初中及以下学历的分别占23.4 %、33.2%和36.5%。具有各类技术职称的为2582人,占29.4%,具有技术等级证书的有2005人,占11.2%(见表七)。
表七:法人单位就业人员学历、职称、技术等级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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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人员
(人) |
比 重
(%) |
|
就业人员合计
1、按学历分
具有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员
具有大学本科学历人员
具有大学专科学历人员
具有高中学历人员
具有初中及以下学历人员
2、按技术职称分
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
具有中级技术职称的人员
具有初级技术职称的人员
无技术职称的人员
3、 按技术等级分
高级技师
技师
高级工
中级工
其他 |
17941
37
1203
4197
5963
6541
511
2088
2683
12659
73
284
900
748
15936 |
100
0.2
6.7
23.4
33.2
36.5
2.8
11.6
15.0
70.6
0.4
1.6
5.0
4.2
88.8 |
(三)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行业分布
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较集中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4144人,占个体经营户总人数的32.1%,工业3119人,占24.1%,住宿和餐饮业1006人,占7.8%,居民服务和其它服务业1118人,占8.7%,交通运输业2792人,占21.6%,(见表八)。
表八: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行业分布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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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 数
(人) |
比 重
(%) |
|
总 计
1、工业
2、建筑业
3、交通运输业
4、批发业
5、零售业
6、住宿业
7、餐饮业
8、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9、教育
10、卫生和福利业
11、居民服务业
12、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13、其他服务业 |
12919
3119
322
2792
405
3739
88
918
32
50
126
545
210
573 |
100
24.1
2.5
21.6
3.1
28.9
0.7
7.1
0.2
0.4
1.0
4.2
1.6
4.6 |
鹤峰县人民政府第一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