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自治州招商局
恩施自治州统计局
恩州招商办发[2007]1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二00七年全州招商引资
统计队伍建设和规范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
各县市招商局、统计局:
为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发展外向型经济,努力抓好招商引资工作,现就2007年招商引资统计队伍建设和州外境内客商投资(以下称内资投资)的统计报表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招商引资的统计队伍建设
(一)各县市要加强招商引资统计队伍的建设工作,必须指定专人负责统计工作,并做到人员固定不变,保证统计工作的连续性,保证统计数字的真实性、准确性;各县市要对统计人员进行计算机培训,使统计人员具有一定的计算机操作技能,以适应统计工作的需要。
(二)各县市机构变动,人员也有所变更,请将统计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报州招商局项目科。
二、进一步规范统计报表制度
(一) 恩施州招商局负责全州内资投资统计工作,恩施州统计局利用州招商局的统计资料进行综合。
(二)统计范围:州外境内民营企业、个人在州内投资的项目资金属内资的统计范围(国家、省、州、市、县及垂直管理部门渠道来源的资金、州内企业投资的资金均不在统计范围内);境外(含香港、澳门)投资不在统计范围内。
(三)统计对象:合同金额在100万元以上的项目资金,包括:1、生产经营性项目的固定资产投资;2、基础设施和公益性项目建设资金;3、以购买产权等形式入股的货币资金;4、农、林、牧、副渔等产品加工及基地建设项目资金;5、农业产业化及药业产业化项目资金;6、房地产开发项目资金;7、其他项目资金。
(四)到位资金认定:1、业主单位和投资商签字盖章的合同文本;2、项目必须由工商部门注册认定;3、到资以投资商签字的银行进帐单为主,固定资产投资的以相关部门的验资报告为准。必须同时具备以上三个条件的才能进入招商引资内资的统计(注:上述三项可上报复印件)。
(五)招商引资企业上缴税金以各县市上报招商企业本年度上缴国税、地税的税务发票复印件为准。
(六)资金证明报送:银行进帐单、税票及固定资产原始发票复印件必须在每季末30日前报州招商局项目科,过期不计入全年总数。
(七)报表要求: 1、各县市必须指定专人负责统计报表工作;2、报表必须经领导审查签字,单位盖章后方可上报。
(八)报送时间:全年实行月报制。月报在月后5日前报送上月报表,逾期不报或迟报的扣分;年报报送时间截止12月28日。报表报州招商局项目科,同时抄报县市统计局。
(九)报表说明:表一新签项目合同是指2007年度新签项目合同的统计;表二续建项目合同是指2006年度(含2006年)以前签约项目合同的统计。
(十)报送方式:报表报州招商局项目科,每月最好采用电子邮件方式报送,E-mail:office@ccpites.com,传真电话:8223137。
(十一)年终考评:年终考核报表5分,计入各县市年终考评总分。其中:报送时间2分、报表内容1分、统计人员固定1分,领导签字盖章1分。
(十二)统计台帐:建立健全统计台帐。统计人员必须根据招商引资统计报表做好招商企业统计台帐工作,州局将不定期对此项工作进行抽查。
(十三)处罚:对全州招商引资内资投资工作实行年终考评,为确保到位资金的的真实有效,我们将不定期对县市的数据进行抽查,发现一次数据虚假,扣其总分10分,追究招商局长和统计人员责任,并通报批评;发现二次虚假取消其年终评先资格,并通报批评。
(十四)开发区(工业园区)的统计报表工作按上述要求执行。
(注:全州招商引资统计报表由州招商局负责解释)
附件一:2007年月全州招商引资新签合同项目实施情况统计表(表一)
附件二:2007年月全州招商引资续建合同项目实施情况统计表(表二)
恩施州招商局 恩施州统计局
二OO七年四月十二日
主题词:招商引资 统计制度 建设 通知
抄 送:各开发区(工业园区)
恩施自治州商务局办公室 2007年4月12日印发
共印:5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