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州政办发〔2007〕53号
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州统计局关于
恩施州能源和服务业清查工作实施方案的
通 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州统计局关于恩施州能源清查工作实施方案》、《州统计局关于恩施州服务业清查工作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〇七年十二月十日
恩施州能源清查工作实施方案
州统计局
为全面掌握全州能源生产、流通、消费等情况,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意见》(鄂政发〔2006〕57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能源清查工作的通知》(鄂政办发〔2007〕106号)精神,制订本方案。
一、清查目的
全面调查掌握全州能源使用状况和结构情况,为社会公众提供能源统计信息服务,进一步完善能源统计调查指标体系、监测体系和考核体系,为制定全州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节能降耗政策提供科学依据,促进全州节能降耗目标的落实。
二、清查对象和范围
(一)对象:州内从事第一、第二、第三产业的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个体经营户和城乡住户。
(二)范围:农业,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水利、环境资源与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公共管理与社会组织、城乡居民生活用能等。
三、清查时间
(一)清查的标准时点为2007年12月31日24时。
(二)清查资料的调查年度为2007年度。
四、清查内容
(一)能源清查表分为能源供应、能源消耗两部分。
(二)清查采用国家和省统计局制定的统计分类标准、代码和目录。
五、清查方法
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采用全面调查方法,个体经营户和城乡住户采用抽样调查方法。
六、清查工作的组织实施
清查工作按照“全州统一领导,州、县(市)分级负责”的原则组织实施。
(一)成立恩施州能源清查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附后),负责组织、协调全州能源清查工作。各成员单位承担本系统、本单位的能源清查工作任务。
(二)各县市政府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组织实施本级的能源清查工作,承担州能源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安排的清查任务。
(三)全州能源清查实施细则、表式、统计标准、代码和目录、数据处理程序等,按照州能源清查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安排,兼顾我州实际,由州统计局统一制发或转发,并组织培训。
(四)各部门的主要任务是:
发展改革部门参与清查总体方案设计,配合做好能源清查成果的分析、应用;
经委配合做好煤炭、电力供应清查;
国资部门配合做好重点大中型耗能企业的能源调查;
财政部门负责清查经费预算审核、安排和拨付,并监督经费使用情况;
教育部门负责做好本系统能源清查;
卫生部门负责做好本系统能源清查;
建设部门负责做好建筑业能源消费清查;
农业部门、环保部门负责农村能源清查;
交通部门负责做好交通运输业、仓储业能源消费清查;
通信部门负责做好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能源消费清查;
商务部门配合做好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业能源消费清查;
环保部门负责工业源、生活源和危险废物处置厂的能源清查;
质监部门配合做好能源计量;
统计部门负责审定能源清查表,清查总体方案及实施细则设计,做好数据统计和分析工作;
监狱、石油、电力等行业负责按全州统一要求做好所属单位能源供应和消费的清查。
七、清查工作的时间安排
(一)准备阶段(2007年12月)。成立各级清查机构,制订清查工作实施方案;组织业务培训,布置清查工作任务。
(二)清查登记和数据处理阶段(2008年1月—2008年3月)。普查对象填写上报调查数据;县市能源清查办公室完成调查数据的审核、录入、汇总及上报工作。
(三)清查数据汇总、开发、总结阶段(2008年4月—2008年7月)。审核、汇总全州清查数据;根据清查数据进行数据开发工作,完成清查资料汇编;向州委、州政府报告全州能源清查数据,为社会公众提供能源统计信息。
八、清查的数据处理和质量控制
(一)州能源清查办公室按照省统一制订的数据处理方案、数据处理程序和标准,负责对县市数据处理工作进行业务培训和技术指导。县市负责对调查对象进行业务培训和指导,并负责数据处理和汇总上报。
(二)各县市在数据处理过程中和处理工作结束后,要做好数据净化和备份工作。
(三)县市能源清查办公室要建立数据质量控制岗位责任制,确保数据质量。州能源清查办公室对各县市数据处理工作培训、调查登记、审核、录入、处理、汇总等各个环节实行严格质量控制,确保数据质量。
九、经费保障
能源清查工作所需经费,按照分级负担的办法,纳入各级财政预算。
十、表彰和处罚
(一)对在清查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先进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表彰。
(二)对虚报、瞒报、迟报、拒报清查资料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予以查处。
(三)各级清查机构应设立举报电话、举报信箱等,接受社会对清查工作的监督。
附件:恩施州能源清查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附件:
恩施州能源清查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彭 军 常务副州长
副组长:苏启东 州政府副秘书长
肖谏诚 州发改委主任
雷纯忠 州统计局局长
成 员:谭根成 州发改委副主任
冯晓骏 州经委副主任
陈绍初 州财政局副局长
谢 苹 州教育局副局长
杨祖旺 州卫生局副局长
张 勇 州建委副主任
黄建生 州交通局总工程师
杨友清 州农业局纪检组长
孙明保 州国资委副主任
侯礼新 州环保局副局长
黄成举 州统计局副局长
谭德明 州质监局副局长
田锦贵 州电力总公司副总经理
聂新政 中国石化湖北恩施石油分公司副经理
韩征龙 中国石油湖北恩施销售分公司副经理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州统计局,黄成举兼任办公室主任;州统计局企业科科长胡梅源、州发改委环境资源科科长喻朝希、州经委经济运行科科长陶文胜任办公室副主任。
恩施州服务业清查工作实施方案
州统计局
为全面掌握全州服务业发展状况,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服务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鄂政发〔2007〕57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服务业清查和定期统计工作的通知》(鄂政办发〔2007〕98号)精神,制订本方案。
一、清查目的
全面摸清我州服务业发展的总体规模、结构、效益及地区、行业分布和服务业重点行业发展等情况,为党委、政府制定政策和规划,进行经济管理与调控提供科学依据,为促进全州服务业健康、协调、快速发展奠定基础。
二、清查范围和对象
(一)范围:农、林、牧、渔服务业(大类),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水利、环境资源与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与社会组织。
(二)实施对象:全州所有从事以上服务业生产经营和业务活动的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
三、清查时间
(一)标准时点:2007年12月31日24时。
(二)清查资料的调查年度为2007年度。
四、清查内容
(一)服务业清查表式分综合年报(清查)表和基层年报(清查)表。
(二)服务业统计调查内容包括单位数、基本情况、业务指标、财务状况及从业人员等。
(三)清查采用国家和省统计局制定的统计分类标准、代码和目录。
五、清查方法
法人单位采用全面调查方法,无法划分管理部门的服务业法人单位采用抽样调查方法;服务业产业活动单位利用专业统计报表和重点资料推算;个体经营户采用抽样调查方法。
六、组织实施
按照“统一领导、分级实施、条块结合、集中核算”的原则组织实施。
(一)成立恩施州服务业清查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附后),负责组织、协调全州服务业清查工作。各成员单位承担本系统、本单位的服务业清查工作任务。
(二)各县市政府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组织实施本级的服务业清查工作。
(三)全州服务业清查实施细则、表式、统计标准、代码和目录等,按照州服务业清查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安排,由州统计局统一印发或转发,并组织培训。
七、清查工作的时间安排
(一)准备阶段(2007年12月—2008年1月)。成立各级服务业清查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制订清查实施细则和工作计划;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和业务培训会议,布置清查工作任务。
(二)清查登记和数据处理阶段(2008年2月-2008年3月)。普查对象填写上报调查数据;县、市完成调查数据和部门数据的事后质量抽查、评估以及数据录入上报等工作。
(三)清查数据汇总、总结阶段(2008年4月-2008年5月)。审核、汇总、评估和上报全州清查数据;向州委、政府报告全州服务业清查数据。
八、经费保障
服务业清查所需经费,按照分级负担的办法,纳入各级财政预算。
九、奖惩办法
对在清查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先进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表彰;对违反调查有关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予以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依法进行处理。
附件:1、恩施州服务业清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行业主管部门服务业统计分工
附件1:
恩施州服务业清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彭 军 常务副州长
副组长:苏启东 州政府副秘书长
谭根成 州发改委副主任
雷纯忠 州统计局局长
成 员:唐明益 州委宣传部副部长
冯晓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