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 统 计 局
文件
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经济委员会
州统字[2007]25号
关于规范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统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统计局,中小企业发展局(工业办):
近两年,在州委、州政府确立的“工业兴州”战略思想指导下,全州工业企业得到了蓬勃发展,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数每年都有大幅度增加。为改进和规范企业统计工作,保证统计数据的真实可靠,确保统计报表资料全面及时上报,州统计局、州经委决定对准备纳入规模以上工业统计的企业实行规范化管理,现将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1、凡是准备纳入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统计的,必须是辖区内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法人企业。
2、根据州统计局下发的《恩施州企业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建设考评实施方案》(州统字[2007]22号),对准备纳入规模以上统计的工业企业由所在地的县市统计局、中小企业发展局(工业办)两家联合按照《实施方案》进行考评验收,企业总分达到60分,并且符合“考评内容”前3条要求的方可上报。
3、县市统计局将新增工业企业的基本概况及法人代码、单位名称、行政区划代码、注册类型、工业总产值、资产总计、销售收入、电力消费、职工人数等数据分企业收集整理后,分别在2、5、8、11月的25号前,将新增企业的前3个月数据集中上报州统计局。
4、州统计局和州经委将对各县市上报的新增规模工业企业进行抽查,对达不到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统计要求的企业予以剔除,并作为政府年度经济考核的依据。
5、按照省统计局对新增工业企业提前上报备案制度的要求,州统计局将各县市新增工业企业情况在2、5、8、11月末集中上报省局,待省局审核通过后的下一个月开始纳入统计。
6、此规定从文件下发之日起开始实施。
附:《恩施州企业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建设考评实施方案》
恩施州统计局 恩施州经济委员会
二00七年三月二十九日
主题词 规范 新增规模工业 统计 通知
抄送:省统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