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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生活环境统计指标解释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07-4-9 16:47:10       点击次数:

 

城市人均公共绿地面积:指报告期末区域内城市人口平均每人拥有的公共绿地面积。

已改水受益人口占农村人口百分点:指通过改善饮用水的水质,改善供水方式,如管道式集中供水(自来水)、分布式改水(手压机井、改良大口井)而受益的农村人口。

农村改水受益率:指农村已改水受益人口占农村人口总数的百分比。计算公式为:

农村改水受益率=(农村已改水受益人口数/农村人口数总数)×100%

农村自来水普及率:指农村引用自来水人口数占农村人口总数的百分比。计算公式为:

农村自来水普及率=(农村引用自来水人口数/农村人口总数)×100%

农村卫生厕所:指有完整下水道系统的水冲式、三格式粪池式、净化沼气池式、多瓮漏斗式公厕以及粪便及时清理并进行高温堆肥无害化处理的非水冲式厕所。

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指使用各种类型卫生厕所的农户数占农村总户数的百分比。

农村卫生厕所的标准是:厕所有墙、有顶、厕坑及贮粪池不渗漏,厕内清洁、无蝇蛆,基本无臭,贮粪池密闭有盖,粪便及时清除并进行无害化处理。计算公式:

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使用卫生厕所农户数/农村总户数)×100%

农村累计粪便无害化处理率:指农村使用无害化处理设施(卫生户厕,卫生公厕,高温堆肥)的农户数占农村总户数的百分比。粪便无害化处理:指粪便经三格、双瓮、沼气、粪尿分集完整水冲及其他类型卫生厕所的密闭发酵和高温堆肥等有效方法,使粪便内的寄生虫卵和致病菌杀灭,达到基本无害,防止污染水源和土壤。

城市污水处理率:指城市污水处理量与污水排放总量的比率。污水处理量指污水处理厂和处理装置实际处理的污水量。包括物理处理量、生物处理量和化学处理量。污水排放总量指生活污水、工业废水的排放总量,包括排水管道和排水沟(渠)排放的污水量。计算公式为:

城市污水处理率=(污水处理量/污水排放总量)×100%

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指报告期内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量与生活垃圾产生量的比率。生活垃圾指日常生活或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视为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指卫生填埋、堆肥、焚烧等工艺方法对生活垃圾进行的处理。计算公式为:

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量/生活垃圾产生量)×100%

废水排放总量:包括“工业废水排放量”和“城镇生活污水排放量”两部分。

工业固体废物排放量:指报告期内企业将所产生的固体废物排到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场所以外的量。不包括矿山开采的剥离废石和掘进废石(煤矸石和呈酸性或碱性的废石除外)。计算公式为:

工业固体废物排放量=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 - 贮存量 -(综合利用量 - 综合利用往年贮存量)-(处置费 - 处置往年贮存量)

二氧化硫排放总量:包括“工业二氧化硫排放量”和“生活及其他二氧化硫排放量”。 

其中:“工业二氧化硫排放量”包括“燃料燃烧过程中排放的”和“生产工艺中排放的”。

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指工业废水排放达标量占工业废水排放量的百分比。

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指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量占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的百分比。

环境污染治理投资总额:包括(1)工业污染治理投资;(2)城市环境基础设施投资,包括燃气、集中供热、排水、园林绿化、市容环境卫生五部分内容;(3)建设项目“三同时”环保投资。

其中:工业污染源治理投资、建设项目“三同时”环保投资,取自环保局。城市环境基础设施投资取自建设部门。

工业废水排放量:指经过企业厂区所有排放口排到企业外部的工业废水量。包括生产废水、外排的直接冷却水、超标排放的矿井地下水和与工业废水混排的厂区生活污水,不包括外排的间接冷却水(清污不分流的间接冷却水应计算在内)

工业废水排放达标量:指各项指标都达到国家或地方排放标准的外排工业废水量,包括未经处理外排达标和经过处理后外排达标两部分。

工业废水处理量:指报告期内各种水治理设施实际处理的工业废水量,包括处理后外排和处理后回用的工业废水量和虽经处理但未达到国家或地方排放标准的废水量。如车间和厂排放口均有治理设施,并对同一废水分级处理时,不应重复计算工业废水处理量。

工业废气排放量:指企业厂区内燃料燃烧和生产工艺过程中产生的各种排入空气的含有污染物的气体总量,按标准状态〔273K101325Pa〕计算。

工业二氧化硫排放量:指企业在燃料燃烧和生产工艺过程中排入大气的二氧化硫数量。

烟尘排放量:指企业厂区内燃料燃烧产生的烟气中夹带的颗粒物数量。

工业粉尘排放量:指企业在生产工艺过程中排放的颗粒物重量,如钢铁企业的耐火材料粉尘、焦化企业的筛焦系统粉尘、烧结机的粉尘、石灰窑的粉尘、建材企业的水泥粉尘等。不包括电厂排入大气的烟尘。

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指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状、半固体状和高浓度液体状废弃物的总量,包括危险废物、冶炼废渣、粉煤灰、炉渣、煤矸石、尾矿、放射性废物和其他废物等;不包括矿山开采的剥离废石和掘进废石(煤矸石和呈酸性或碱性的废石除外)。酸性或碱性废石指采掘的废石其流经水、雨淋水的pH值小于4pH值大于10.5者。

危险废物: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爆炸性、易燃性、易氧化性、毒性、腐蚀性、易传染疾病等危险特性之一的废物。  

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量:指通过回收、加工、循环、交换等方式,从固体废物中提取或者使其转化为可以利用的资源、能源和其他原材料的固体废物量(包括当年利用往年的工业固体废物累计贮存量),如用作农业肥料、生产建筑材料、筑路等。综合利用量由原产生固体废物的单位统计。

工业固体废物贮存量指以综合利用或处置为目的,将固体废物暂时贮存或堆存在专设的贮存设施或专设的集中堆存场所内的数量。专设的固体废物贮存场所或贮存设施必须有防扩散、防流失、防渗漏、防止污染大气、水体的措施。

工业固体废物处置量:指将固体废物焚烧或者最终置于符合环境保护规定要求的场所,并不再回取的工业固体废物量(包括当年处置往年的工业固体废物累计贮存量)。处置方法有填埋(其中危险废物应安全填埋)、焚烧、专业贮存场()封场处理、深层灌注、回填矿井等。

“三废”综合利用产品产值:指利用三废”(废液、废气、废渣)作为主要原料生产的产品价值(现行价);已经销售或准备销售的应计算产品价值,留作生产自用的不应计算产品价值。

“三废”综合利用产品利润指利用三废”(废液、废气、废渣)生产的产品,销售后所得到的利润。

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指由于违反环境保护法规的经济、社会活动与行为,以及意外因素的影响或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原因,致使环境受到污染,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植物、自然保护区受到破坏,人体健康受到危害,社会经济和人民财产受到损失,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突发性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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