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教育统计
在园幼儿数:指在单独设立的、小学附设的学前班、幼儿班及托儿所附设的幼儿班的幼儿数。托幼混合班仅统计三至六周岁的幼儿数。不包括季节性的农忙时临时组织的幼儿园。
小学学龄儿童净入学率:指小学学龄人口中正在接受小学教育人数所占比重。计算公式为:
小学学龄儿童净入学率=(小学学龄人口中已经进入小学学习的在校学生总数/小学学龄人口数)×100%
小学五年巩固率:指小学五年级在校学生中,能够从一年级连续学习五年的学生数占入学时本年级学生数比重。
计算公式为:小学五年巩固率=(五年级在校学生数/该年级入小学一年级时的学生数)×100%
小学学生辍学率:指上学年初到本学年初除正常的毕业(结业)和升级、留级、转学以外,其他所有中途不再上学而离开学校的学生占上学年初在校学生数的比重。计算公式为:
小学学生辍学率=(学年内辍学学生数/上学年初在校学生数)×100%
初中阶段毛入学率:指初级中学(普通初中和职业初中)在校学生总数与12-14岁学龄人口数的比重。计算公式为:
初中阶段毛入学率=(初级中学在校学生数/ 12-14岁学龄人口数)×100%
初中三年巩固率:指初中三年级在校学生中,能够从一年级连续学习三年的学生占入学时本年级学生数比重。
计算公式为:初中三年巩固率=(三年级在校学生数/该年级入初中一年级时的学生数)×100%
普通中小学残疾儿童在校学生数:指在各类普通中小学就读的盲聋哑和智残以及特殊需要儿童学生数。
初中毕业生升学率:计算初中毕业生升学率所用分子数为高级中学招生数,包括:普通高中招生数、职业高中招生数、技工学校招生数、普通中专招收初中毕业生数、普通中专举办的成人中专招收应届初中毕业生数及成人中专招收应届初中毕业生数,分母是初中毕业生人数。
九年义务教育完成率:指完成国家义务教育法规定的9年义务教育的学生数与初始学生数的比例。根据教育业统计年报中有关数据推算。计算公式:
九年义务教育完成率={(普通中学初中毕业生数+职业中学初中毕业生数)/9年前小学一年级招生数}×100%
6岁及以上人口人均受教育年限=(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人口数×16+高中文化程度人口数×12+初中文化程度人口数×9+小学文化程度人口数×6)/6岁及以上人口数
高中阶段在校学生数:指在普通高中、成人高中、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和技工学校接受教育的学生数。
中等职业教育学生数:指在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和技工学校中接受教育的学生。
高中阶段毛入学率:指高中阶段(包括普通高中、职业高中、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成人中等专业学校、成人高中)在校学生总数与15-17岁学龄人口数的比重。计算公式为:
高中阶段毛入学率=(高中阶段在校学生数/15-17岁学龄人口数)×100%
普通高等学校:指按国家规定的设置标准和审批程序批准建立的,通过全国普通高等教育统一招生考试,招收高中毕业生为主要培养对象,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大学、独立设置的学院和高等专科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和其他机构。其他机构是承担国家普通招生计划任务不计校数的机构。包括普通高等学校分校和批准筹建的普通高等学校等(注:高等学校在校学生数均不包括在校研究生)。
普通高等在校学生数:指在普通高等学校接受本专科教育的学生数。
成人高等教育在校学生数:包括在成人高等学校学习的学生数、在普通高等学校举办的函授、业务、脱产学习的学生数。
成人高等学校:指国家规定的设置标准和审批程序批准举办的,通过全国成人高等教育统一招生考试,招收具有高中毕业或同等学历的人员为主要培养对象,利用函授、业余、脱产的多种形式对其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学校。包括职工高等学校、农民高等学校、管理干部学院、教育学院、独立函授学院、广播电视大学、其他机构。其他机构是承担国家成人招生计划任务不计校数的机构。
成人高等学校在校学生数:指在各类高等学校接受专科教育的成人学生数。
成人中等学校在校学生数:指在各类中等学校接受高中、初中教育的成人学生数。
成人初等学校在校学生数:指在各类初等学校接受小学教育的成人学生数。
成人识字率:十五岁及以上人口中具有识字能力的人数比重。
成人识学率=( 15岁及以上识字人数/ 15岁及以上人口数)×100%
青壮年识字率:指十五岁至五十岁人口中具有识字能力的人数比重。
青壮年识字率=(15岁至50岁的识字人数/ 15岁至50岁人口数)×100%
教育经费支出:主要包括事业经费和基建支出两部分。①事业经费支出分为“个人部分支出”和“公用部分支出”两个部分。个人部分支出:指用于公、民办教职工、离退休人员、学生等个人方面的支出。包括“教职工工资”、“补助工资”、“社会保险费”、“助学金”。公用部分支出:指用于公务费、业务费、设备购置费、修缮费、业务招待费及其他属于公用性质的经费支出。②基建支出:指属于基本建设投资额度范围内的,并列入各级计划部门基建计划,由学校和教育事业单位经批准用教育基建拨款和其他自筹资金安排的基本建设,并专存银行基建专户的支出。
城镇居民人均教育费支出:指城镇居民家庭平均每人用于教育的费用,包括教材及参考书、学杂费、托幼费、成人教育以及其它教育费用。
(二)科技统计
科技活动:指在自然科学、农业科学、医药科学、工程与技术科学、人文与社会科学领域(简称科学技术领域)中与科技知识的产生、发展、传播和应用密切相关的、有组织的活动。为核算科技投入的需要,科技活动可分为科学研究与试验发展(R&D)、科学研究与试验发展成果应用及相关的科技服务三类活动。
科技活动经费内部支出:指调查单位在报告期内用于内部开展科技活动实际支出的费用,包括外协加工费。科技活动经费内部支出按用途分为经济性支出和基本建设支出两类。统计范围包括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机构、科技信息与文献机构、全日制普通高校、国防科技工业系统的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机构及科技信息文献机构、大中型工业企业、综合技术服务机构。
从事科技活动人员:指调查在报告年度直接从事科技活动、以及专门从事科技活动管理和为活动提供直接服务的人员。累计从事科技活动的实际工作时间占全年制度工作时间10%以下(不包括10%)的人员不统计。统计范围包括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机构、科技信息与文献机构、全日制普通高校、国防科技:工业系统的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机构及科技信息文献机构、大中型工业企业、综合技术服务机构。
研究与试验发展 (R&D) 指为增加知识的总量(其中包括增加人类、文化和社会方面的知识),以及运用这些知识去创造新的运用而进行的系统的创造性的活动。包括基础研究、应用研究、试验发展三类活动。具有四个四个基本特征:
——具有创造性
——具有新颖性
——运用科学方法
——产生新的知识或创造新的应用
R&D经费内部支出:指调查单位在报告期用于内部R&D活动(基础研究、应用研究、试验发展)的实际支出。包括用于R&D项目(课题)活动的直接支出,以及间接用于R&D活动的管理费、服务费、与R&D有关的基本建设支出以及外协加工费等。不包括生产性活动支出、归还贷款支出以及与外单位合作或委托外单位进行R&D活动而转拨给对方的经费支出。统计范围包括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机构、科技信息与文献机构、全日制普通高校、国防科技工作系统的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机构及科技信息文献机构、大中型:工业企业、综合技术服务机构。
高新技术:概念出现在20世纪60年代。高新技术的主要特征是知识密集程度高,属于高智力、高投入、高效益、高竞争、高势能、高影响力的技术。高新技术并非简单指新的技术,它是对当代科学技术领域里带有方向性的最新、最先进的若干技术的总称,高新技术包括生物技术、信息技术、新能源技术、新材料技术、空间技术、海洋技术等。
高新技术产业:一般指技术密集度高,技术创新速度快,投入产出效益高,能带动相关产业快速发展的产业。高新技术产业是相对传统产业而言的,是动态的,而且是随着技术进步而发展变化的。目前统计包含电子信息、软件、航天航空、光机电一体化、生物技术和医药、新材料、新能源与高效节能、环境保护、地球空间与海洋、核应用技术、农业等领域。
湖北省高新技术产业的认定条件
(一)已在国家级和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注册登记;
(二)从事以下范围内一种或多种高新技术及其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和经营业务。单纯商业经营除外。
1、电子信息技术;
2、激光技术;
3、光机电一体化技术(含机电一体化);
4、生物工程技术;
5、新材料技术;
6、生物医学工程;
7、新能源、高效节能技术;
8、环境保护新技术;
9、高附加值精细化工技术;
10、其它对传统产业改造有重大影响的新工艺、新技术。
(三)取得法人资格或营业执照,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四)具有与业务规模相适应的注册资金、经营场所和设施。
(五)企业的负责人是熟悉本企业产品研究、开发、生产和经营的科技人员,并且是本企业的专职人员。
(六)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30%以上;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10%以上。如属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生产或服务的劳动密集型企业,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应占企业职工总数的20%以上。
企业与大专院校、科研单位有固定的紧密联系,在技术上有可靠依托的,科技人员的比例可适当放宽。
(七)用于高新技术及其产品研究、开发的经费,应占本企业年销售收入的3%以上。
(八)企业的技术性收入和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产品销售收入的总和,应占本企业当年总产出的50%以上。全员劳动生产率、人均利税率高于全省同行业的平均水平。(技术性收入,是指企业进行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入股、技术服务、技术培训、技术工程设计和承包、技 术出口、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所得的收入,以及中试产品的收入。单纯的商业经营收入除外)。
(九)企业必须有章程和健全的技术、财务管理制度。
新产品产值:指本企业报告年度生产的新产品的产值。新产品是指采用新技术原理、新设计构思研制、生产的全新产品,或在结构、材质、工艺等某一方面比原有产品有明显改进,从而显著提高了产品性能或扩大了使用功能的产品。既包括经政府有关部门认定并在有效期内的新产品,也包括企业自行研制开发,未经政府有关部门认定,从投产之日起一年之内的新产品。